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市华延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句容市华延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货款29488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269元,由被告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