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偿还贷款本金85840.99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5日的利息739.32元、罚息12.54元,自2019年7月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支付律师费10927元;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23号701房产就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判决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8元,减半收取计111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