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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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8198.76元及利息(以78198.7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月9日,违约金为2413.45元,之后的违约金以代偿款78198.7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在继承陈长献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7元,由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8元,***、***、***共同负担18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