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1民初51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22K32W。 法定代表人:黄青喜,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2019年12月12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负担(多预交的209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邱于义 人民陪审员蔡清筑 人民陪审员洪清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洪斯斯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