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1民初51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22K32W。

法定代表人:黄青喜,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泉州玖克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2019年12月12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负担(多预交的209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邱于义

人民陪审员蔡清筑

人民陪审员洪清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洪斯斯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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