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涟水阀门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涟水阀门厂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签订的关于位于涟水县梁岔镇工业集中区建业路西首的厂房买卖协议书。

二、被告江苏涟水阀门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289864元。

三、原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厂房腾空返还被告江苏涟水阀门厂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36,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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