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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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848号 原告:***,女,生于1983年7月2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芳莉、徐鑫,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廷彬,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女,生于1990年8月18日,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珊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