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848号

原告:***,女,生于1983年7月2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芳莉、徐鑫,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廷彬,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女,生于1990年8月18日,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宜宾市南溪区万事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珊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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