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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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79290元及自2020年5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元,减半收取89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