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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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38386.8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负担104元,由***负担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