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2000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43000元自2018年12月19日;77000元自2018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案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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