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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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2000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43000元自2018年12月19日;77000元自2018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案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