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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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 二、被告***偿还原告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8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00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