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91民初1402号 原告: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建诚,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培栋,该公司员工。 被告:洛阳建材机械厂,,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建材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妙婕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湾湾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