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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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长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由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向被告***给付股权转让款93000元,并自2020年1月25日起,以93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2178元,减半收取10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