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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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车辆租金和车辆维修费共计12800元。 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