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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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9634.72元及截至2020年5月的银行贷款利息5600元,合计185234.72元,并由被告***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4日前向原告***支付银行贷款利息800元至被告***向原告***清偿本金123333.41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