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9634.72元及截至2020年5月的银行贷款利息5600元,合计185234.72元,并由被告***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4日前向原告***支付银行贷款利息800元至被告***向原告***清偿本金123333.41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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