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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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从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坐落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村房字第××号)中搬出,以排除妨害,恢复原告对房屋的日常管理、使用。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