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从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坐落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村房字第××号)中搬出,以排除妨害,恢复原告对房屋的日常管理、使用。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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