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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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再1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再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二项判项的基础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再行给付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设备租金291200元并返还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型号为SS120A物料升降机5台(包含80个标准节、5台底座); 四、驳回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30元,合计22370元,由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602元,由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负担17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