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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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8,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