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7)辽0782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795.76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审原告负担225元,由原审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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