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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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7)辽0782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795.76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审原告负担225元,由原审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