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盘锦兴建助剂有限公司 北京市瑞德石油新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盘锦兴建助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北京市瑞德石油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59676.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5.00.00元减半收取259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