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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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6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3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