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代偿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1月8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在***、***对代偿款100万元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承担50%的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孙玉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