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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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999.45元和支付逾期利息、罚息10878.45元及后期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255%,自2020年3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元,减半收取1259元,由***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