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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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就潜山市梅城镇梅苑路271号3幢6室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