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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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2月2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96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48元、财产保全费1119元,合计2467元。由原告***负担16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306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2306元。

义务人未按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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