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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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所欠原告重庆市第一中学校租金5356.88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第一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