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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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碚区望友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北碚区望友建材经营部货款9240元及利息(利息以924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