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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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20)黑0621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21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树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谢慧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