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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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5万元及利息6000元(利息自2015年11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共计人民币3.1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5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375元,原告均已预交;现均由被告***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