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案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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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市港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强制案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刘佩兰、刘海军负担25元,由上诉人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办事处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