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案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市港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强制案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刘佩兰、刘海军负担25元,由上诉人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办事处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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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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