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元,及借款利息116336.67元,合计201336.67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被告***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部分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8元,减半收取2769元,由原告***负担609元,被告***、***负担2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