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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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9954.31元、利息989.24元,并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本金利息。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7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