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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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00元及2020年5月20日前的利息40601.8元,并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息16.995%计付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