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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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金融街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金融街店返还原告***1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金融街店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直接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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