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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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金融街店返还原告***1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市兰点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金融街店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直接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