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51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以被告已经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为由,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鲍莉莹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