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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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食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贻成福地广场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天食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贻成福地广场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日内支付原告***1000元。 本案诉讼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天食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贻成福地广场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