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丰泽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04执恢415号

天津市丰泽客运有限公司、项文彬: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丰泽客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项文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恢41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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