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尚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尚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房租及占用费136100元、滞纳金5552.88元、采暖费73186.5元、电费27563.2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尚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尚景酒店承担。反诉受理费4711元,由尚景酒店承担2500元,由中交二公局承担2211元,鉴于反诉受理费由中交二公局预交,尚景酒店在履行上述金钱义务时一并给付中交二公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