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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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138376263.38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