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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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锦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锦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违约金2319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负担190元,由被告锦和公司负担3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