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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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桃花源的房权证号为咸丰房权证高乐山镇字第××号的房屋予以保全。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