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桃花源的房权证号为咸丰房权证高乐山镇字第××号的房屋予以保全。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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