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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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阿尔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济南阿尔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阿尔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0000元。 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阿尔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5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诉之日至给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对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二、三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对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二、三项付款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3220元,由被告赤峰老司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