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民科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济南美里湖物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变更工商登记,将第三人***持有的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的股权变更至原告济南美里湖物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二、第三人***在将其所持有的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的股权变更至原告济南美里湖物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过程中履行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38900元,减半收取19450元,由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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