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09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主文为: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支付工程款2954915.57元及违约金(其中以本金41400元从2009年8月13日起算、以本金4600元从2010年8月16日起算;以本金292719元从2012年11月21日起算、以本金112584元从2013年5月21日起算、以本金45034.04元从2014年5月21日起算、以本金299633元从2011年10月12日起算、以本金9267元从2016年10月12日起算、以本金1719742元从2011年1月15日起算、以本金429936.53元从2011年7月15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72956元,由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467元,由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4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489元,由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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