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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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华鑫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南昌市西湖区华鑫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钢管、扣件租金共计人民币270500元; 二、被告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市西湖区华鑫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钢管、扣件租金共计人民币270500元的利息(以270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南昌市西湖区华鑫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6元,减半收取3348元,由被告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