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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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7民初1478号 原告: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海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挺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索香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丁伟伟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