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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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润达园林有限公司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万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万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650316.0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650316.05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01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5126元(原告已预付本院61778元,应退还原告16552元),由原告承担19768元,被告承担20358元。 上述义务,被告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12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