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06民初21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赪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保定市爱特鑫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师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思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