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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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莲池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莲池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4977.1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9368.5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莲池支行欠款本金24977.1元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