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君斯威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用的分担;

二、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退还铺面认购款42127元(不含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42127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16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指定履行届满之日止,按年年利率6%计算)给被上诉人***、***;

三、变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8)桂07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一审被告钦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给被上诉人***、***。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上诉人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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