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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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所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大庆油田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4元,均由其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